第(3/3)页 一时间,大家都有些不爽的同时,还有些不屑。 又来碰瓷? 对于叶向阳,米昔昔好多人都没有什么好印象。 主要大家都发现,这几天糟糕的局面,貌似都是自从叶向阳“盯上”他们公司开始。 要说都是因为叶向阳一个人引起的,那倒有些夸张。 没人觉得他有这么大的能量。 但因为米昔昔这段时间的公关和在网上买的通告,让很多人都觉得,对于他们公司来说,叶向阳是一个“不光彩”的角色。 自己的饭碗都有可能不保了,能对他有好感,那才怪了。 不过…… 当他们看到叶向阳发的内容时,都有些懵了。 尤其是公关部之前参加会议那些员工,和知道真相的一小部分人。 对于调查组给出的结果,很多人都有些不相信。 但即便如此,也没有人敢立马说是假的。 更不敢随随便便质疑。 万一是真的,到时候他们前脚刚“澄清”,然后就出现反转被石锤,就彻底完蛋了。 本来现在的舆论就对他们糟糕到不能再糟糕了。 况且。 就算叶向阳再傻,也不可能在这种时候,弄一个假的出来。 抱着一丝不可能的侥幸,法务部当即向江城法院进行核实。 然后…… 他们就收到了江城法院发来的传票和相关文书。 真被告了。 而且江城法院立桉,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,发现自己居然“榜上有名”的人,更是傻眼。 “这尼玛,这关我什么事啊?这事可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,他凭什么告我诽谤?” “这不是瞎搞吗?哪有这样乱告人的?我特么……” “公司真的篡改过他的订单和数据了?” “废话,别说你不知道,猜都能够猜出来,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。” “这完全两码事好不好?有没有参与和自己能猜到,这能一样吗?” “不对,这锅我可不能背啊!当时是谁提议来着的?” “对,谁提议和做这种决定的自己站出来,总不能拉着我们一大群人当垫背吧?” “……” 内讧了。 一个个纷纷撇清自己的关系。 这特么是有可能要坐牢的。 在之前,没有人会想到有这个结果。 诽谤? 这是公司行为! 法律明确规定,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 也就是说,犯这个罪的,只能是人。 单位不是该罪的犯罪主体,不能追究单位的“诽谤罪”。 因此没办法这样去认定。 最多也就起诉米昔昔公司,要求承担侵权责任。 再者。 想要起诉,是需要有一定证据的。 没有人觉得叶向阳能够掌握相关的证据。 这点也是最关键的。 即便找到了具体的人,没有证据,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。 这一个原因,才是所有人有恃无恐的底气。 然而…… 调查组的出现,把最不可能的给变成了现实。 大家完全想不通,叶向阳是怎么跟他们搭上线的。 虽然说,叶向阳并不知道在之前的决策当中,到底都有谁参与了,而起诉又需要有具体的人,不过这一点都难不倒他。 像这样的决定,总得有一定职位的人吧,而且公关部出面肯定没跑了,网上查一查相关负责人就行。 不是你? 那没关系,先告了再说。 而且…… 总有人知道是谁,都做了什么事,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吧? 慢慢再追加就行。 追究米昔昔侵权责任的同时,某些出坏主意的更不能放过。 公司是死的,可人是活的。 做了坏事,不会真以为藏在后面就没事了吧?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