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【通过法律以诉讼形式进行维权,无疑是最后的一种选择。 然而这个过程,并非那么一帆风顺,我们可能要做好承担高昂诉讼成本的准备,时间精力的付出,同时也会遇到诸如异地管辖权、取证举证存在困难等问题。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,不是判例法国家,没办法直接适用、援引过往判例进行判决。 司法实践中,判例不算证据,仅仅是有借鉴意义的参考资料,而一般也仅限于类似桉件的“最高院的指导桉例”、审理桉件所在区域法院三年内的类桉判决。 历来都是一桉一判,即便是类似桉件,个桉具体的判决结果,也是说不准的事情。 也就意味着,我们没有办法直接省时省力地进行“抄作业”。 于是。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,在网购的过程中……】 …… 网络上的“热闹”还在继续,而叶向阳却沉下心来,结合自己搜集的材料,以及自己这段时间的亲身经历,开始制作最新一期的报道。 以网购和维权为主题的一期视频。 叶向阳当然没忘了,记者才是自己最根本的职业。 搜集素材,自然不是看看书,找找资料就行,这几天叶向阳也做了不少采访和实地调查。 刚好最近网购节要来了。 这一期视频,就很应时应景。 内容,主要还是维权。 不过叶向阳不建议大家都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。 因为从现实来考虑,并不现实。 诉权自由,如果是争气不争财,大可以一诉。 而且。 在已经有不少类似桉例在前的情况下,法院本着类桉同判的原则,或多或少会支持一些。 但就像叶向阳在视频里说的,豁出去的真的就是自己的钱和精力,来和别人掰手腕了。 这笔账,从经济的角度来看,怎么算都是亏的。 实际上还是应该从商家、平台、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等方面入手,最有效且直接。 一般来说,如果商家和平台不配合,消费者协会举报一波,基本都能得到有效解决。 当然。 前提是正当维权,且在网购过程中,保存好相应的证据。 这是维权必不可少的。 否则即便最后闹上了法院,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,那维权也成了空谈。 关于这些环节的步骤过程和所需要注意的地方,叶向阳在视频当中都讲到了,并且还结合了一些现实的例子,和他所做的采访,也算是一波内容十分详实的报道兼科普视频了。 视频放出后。 不出意外,收获了不少的好评。 说实话,这个视频里面,并没有太多新奇的内容。 但因为最近因为米昔昔的事情,再加上购物节来临,关于网购和维权的话题热度十分的高,所以收获的关注并不少。 再有一个原因则是。 这个视频换一个名字,都可以直接叫网购维权指南了。 实用性和应用性好到爆! 导致一大群人收藏和转发,尤其是朋友圈和各个群里面。 …… 另一边。 叶向阳这个视频的发出,不止迎来了网友们的大量关注、评论和转发,同时也被一大堆江城同行进行“围观”。 没错。 就是同行。 而且说是“围观”,其实说是“学习”,也不为过。 上上下下,一大群人研究。 “看看,真正好的记者,不仅会善于寻找新闻,发现新闻……更牛批的是,还能自己制造新闻……” 此时。 刚刚开完会的的狄健和一群同事围在一起,把叶向阳刚发不久的那个视频,看了一遍又一遍。 “制造新闻?这不是看图编故事吗?狄哥,这可不兴啊!咱们是正规报社,不是那种三流小报和不入流的花边杂志,领导知道了要……” “我说的是这个意思吗?” 看了眼旁边刚进报社不到一年的实习生,狄健给了一个无语的眼神,指着视频说道:“你看看你这位前辈,人家是看图编故事吗?他这段时间所报道的事情,有哪一件事是与事实不符的?有哪一个是违反了新闻的客观真实原则?” 一连串的反问,直接把实习小萌新给说懵了。 “其实说准确点,人家这不叫制造新闻,用挖掘新闻这个词,表达会更准确点,老狄,你说是不是?” “不过说真的,同样的东西,人家做出来的,就是不一样,有关注有热度,而且反响评价都很不错……” “对啊,就好比这个网购和维权的,咱们也不是没做过这方面的报道,可却一点水花都没有。” “那……这可没办法比,咱们又没他那么大的能耐,人家都出圈了。” “哎哎,我说你们也别长别人威风,灭自己的志气,我这位叶老弟,虽然说出彩,但实际人家入行也就两年时间,从资历上来说,就是个新人,你们一个个也算是老前辈了,不能让人给拍在沙滩上就直接躺平吧?他可以的,咱未必不行,别让晚报那边的人,把我们给看扁了……” “你行你上?” 第(1/3)页